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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10-06

愛惜生命

本週金句:出埃及記20:13
不可殺人。
上禮拜我們說到,十誡的前四項,是指著神與人之間的關係說的;其餘的則是為著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制定的。其表達上,又只有第五條誡命積極地表明我們應當孝敬父母,其餘的六到十條誡命,都以「不可…」作為神對人的限制。

今天我們要提到的第六條是「不可殺人。」

談到不可殺人,或許我們都會覺得,這條誡命離我們好遠好遠。殺人,怎麼可能是我會犯的錯呢!講到殺人,都是那些報章雜誌、社會新聞版面出現的人,他們被稱作殺人犯。不可殺人應該對他們說才是。

可是,真的是這樣子嗎?在新約,耶穌的門徒約翰,在約翰壹書中這樣說到:凡恨他弟兄的,就是殺人的;你們曉得凡殺人的,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面。耶穌也說: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;罵人的,難免地獄的火。

親愛的弟弟妹妹,或許你沒有殺過人,甚至連動植物你都好好愛惜保護!可是,在生活中,你會不會生氣?會不會罵人?會不會討厭人?會不會恨別人?如果會,老師要幫助你認識聖經的真理。就是在我們的生活中,我們對別人的憤怒、忌妒、怒罵、憤恨…都是上帝所不喜悅的。而這樣的心思意念和行為表現,就如同舊約中所提到的不可殺人一樣,是得罪上帝,也得罪人的。

因此,如果你的生活中,曾經有過討厭人,恨別人的意念,你一定要馬上求上帝赦免你,並且給你勇氣向你所討厭的人說對不起,告訴他:我不應該討厭你,請你原諒我。這樣,你所做的,就是活在上帝的真理裡,討上帝喜悅的樣式唷!

如果,這樣的要求,對你來說,是不容易的功課。那麼老師鼓勵你,在主日學分班之後,你可以找你的分班老師一起禱告,求上帝爸爸給你力量,能改過自新,並且與人建立緊密良好的關係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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